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动态资讯 > 集团新闻

北京春光集团严正声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3-21

  媒体关于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所有负面报道及所涉事项,均与我集团及下属公司无关。但因该公司与我集团及下属公司名称相近,已给我集团的正常经营带来较大影响。为澄清事实,我集团已委托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在2014年3月14日出版的《京华时报》A44版左下角刊登了专项声明,该声明原文转载如下:
                             声 明
  北京市中孚律师事务所接受北京春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特此作出如下声明:
  北京春光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5010789606,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38号21层2102室,法定代表人:姜燕红)与北京春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15011874919,住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镇区经二路8号兴海大厦506室,法定代表人:梁建福)、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号:110000001889879,住所: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旧头路灵秀山庄1号,法定代表人:梁建福)不存在任何隶属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北京春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春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4年3月14日
收藏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