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创于2000年的北京春光投资集团(以下简称“春光集团”),是一家追求卓越、创造价值、有社会责任感的现代化集团企业。
按照“区域聚焦多业态发展”的总体战略,公司发展区域现已触及北京、海南和成都三大地区,形成了“休闲旅游综合体、主题产业综合体和城市综合体”三大产品线,旗下现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30多家,员工1000多名,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是中国房地产500强企业。【查看详细】
集团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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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公司
  • 北京天台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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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海南保亭呀诺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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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0898-83882045
    传真:0898-83882025
    地址:海南保亭三道农场金山酒店4楼

廉洁举报
北京春光集团廉洁从业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树立公司与员工队伍的良好形象,促进集团全体员工诚信从业、廉洁自律,特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从业准则适用于春光集团内各中心、区域公司、各项目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依法经营、廉洁从业、诚实守信,全心全意地为公司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和个人的良好声誉。
第二章  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第四条 全体员工应当忠实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的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  接受或索取与本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或个人提供的任何利益或利益输送;
⑵  接受或索取下属提供的任何利益;
⑶  将公司业务往来中的折扣、回扣、佣金、礼金、礼品、中介费等据为己有或私分;
⑷  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为个人获取物品或服务;
⑸  利用公司的资源、业务渠道、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为本人或他人从事牟利活动或利益输送;
⑹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从事私人得利的中介活动;
⑺  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经营活动,或在与集团及下属企业同类业务或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或收受干股;
⑻  用公司的资产以个人的名义或他人的名义,在国(境)内外注册公司、投资参股、购买股票、购置不动产或其他经营活动(经董事长批准的除外);
⑼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以其他手段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⑽  授意、指使、强令员工从事违法乱纪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
⑾  瞒上欺下,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突发事件、重大事故、经营成果和其他重要情况;
⑿  利用公司的业务招待费、办公费、差旅费等费用假公济私;
⒀  有其他谋取私利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条  集团将建立下列监督机制,以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⑴  在集团审计监察部设立专线电话、传真、检举信箱,接受社会和集团内部对员工的违规行为提出的投诉或举报;
⑵  与所有业务单位和客户在合同附件中签订廉洁责任协议书,接受外部的监督;
⑶  建立回访机制:对参与投标的未中标单位及与我司签订合同的业务单位进行回访,对其披露的吃、拿、卡、要、报等行为进行严查。
⑷  集团审计监察部根据投诉检举资料进行检查和调查,听取被投诉检举人员的陈述和申辩,收集有关证据,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理建议。
⑸  公司建议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进行实名举报,并承诺对实名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进行严格保密;对案件突破有重要作用或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举报人,公司会给予一定额度的物质奖励。
第六条 集团各中心总经理、区域公司负责人、各项目公司总经理为实施本准则的主要责任人。各级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准则的贯彻实施。
第七条 为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事件的发生,使员工知法守法、自重、自警,集团要求全体员工签订廉洁协议。各级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其管辖员工廉洁协议的签订和存入员工档案的工作。
第八条 集团审计监察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九条 处理办法: 责令违规者退还其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并按照员工入职时签订的《廉洁协议》中的违约责任之约定进行处理。

廉洁举报须知

举报范围:“廉洁举报”仅限于对春光员工违反《春光集团廉洁从业准则》行为的举报 。
举报责任:
1.举报人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2.举报内容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陷害他人。
举报处理:
1.我部收到信息后,一个工作日内回复或与举报人沟通,立案批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并将调查结果与举报人沟通。
2. 对案件突破有重大作用或为公司挽回重大损失的举报人,我部将向公司申请给予举报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其它提示:
1.鼓励实名举报,我部承诺对实名举报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并对调查结果给予及时反馈;
2.举报人尽可能说明事件,举报对象的名称、地址、具体当事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或资料。
举报渠道:
Email:cg_wanggl@126.com
电话: 010  57051999-894
传真: 010  57051999-888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搜宝商务中心2号楼2207室
审计监察部 
邮编: 100068